《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2010/ISO 7438:2005,MOD)》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 7438:2005(英文版)。《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2010/ISO 7438:2005,MOD)》根据ISO 7438:2005重新起草,为了方便比较,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国家标准条款和国际标准条款的对照一览表。《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2010/ISO 7438:2005,MOD)》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1.V型模具式弯曲装置
模具的V形槽其角度应为(180°-α),弯曲角度α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
模具的支承棱边应倒圆,其倒圆半径应为(1~10)倍试样厚度。模具和弯曲压头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并应具有足够的硬度。
2.虎钳式弯曲装置
装置由虎钳及有足够硬度的弯曲压头组成,可以配置加力杠杆。弯曲压头直径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弯曲压头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
由于虎钳左端面的位置会影响测试结果,因此虎钳的左端面不能达到或者超过弯曲压头中心垂线。
符合弯曲试验原理的其他弯曲装置(例如翻板式弯曲装置等)亦可使用。
3.试样
3.1一般要求
试验使用圆形、方形、矩形或多边形横截面的试样。样坯的切取位置和方向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如未具体规定,对于钢产品,应按照GB/T 2975的要求。试样应去除由于剪切或火焰切割或类似的操作而影响了材料性能的部分。如果试验结果不受影响,允许不去除试样受影响的部分。
3.2矩形试样的棱边
试样表面不得有划痕和损伤。方形、矩形和多边形横截面试样的棱边应倒圆,倒圆半径不能超过以下数值:
——1 mm,当试样厚度小于10 mm;
——1.5 mm,当试样厚度大于或等于10 mm且小于50 mm;
——3 mm,当试样厚度不小于50 mm。
棱边倒圆时不应形成影响试验结果的横向毛刺、伤痕或刻痕。如果试验结果不受影响,允许试样的棱边不倒圆。
3.2试样宽度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如未具体规定,应按照以下要求:
a) 当产品宽度不大于20 mm时,试样宽度为原产品宽度;
b) 当产品宽度大于20 mm时:
——当产品厚度小于3 mm时,试样宽度为(20±5)mm;
——当产品厚度不小于3 mm时,试样宽度在20 mm~50 mm之间。